百年飲食:香港野味
- On February 16,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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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有云「自古道,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。」香港開埠之前屬廣東省,華人深受廣東文化影響,吃野味從來不是新鮮事。
開埠初年,華洋隔閡甚深,飲食文化河水不犯井水。1850年代香港的洋人上流社會,會特地從英國入口約克火腿、牛油、牛舌、甚至是果醬等昂貴又傳統的英國食材,並不打算接觸華人食物,亦無意管束華人飲食習慣。情況要再過一百年,方有港府的直接介入。
翻查過去百年本港的報章,「野味」一詞時有聽聞。1920至30年代,「野味」或者「食野味」原來暗指嫖妓,還有妓寨等煙花之地,不能隨便說。「好食野味者」即指流連酒色者,甚具貶義。
1940年代,開始出現市民食野味的報道。1946年10月25日《工商日報》報道「禾花雀飛港,食客快朶頤」,小販趁禾花雀季節遷徙大量捕捉,廉價賣出 「生售每打三元半左右,酒浸有售至十二元。」戰後初年已有這慘況,難怪禾花雀至今仍然瀕危絕種。
野味不僅是普羅大眾的小食,還被視為補品、佳餚。1953年11月8日《大公報》甚至有文章題為〈秋意闌珊談進補〉大談各種野味,還有對身體虛弱人士有何益處云云:「沙鵻、斑雀、水鴨、果子狸等野味都是當令合時的補品……」當時連現在香港人心愛的貓狗,也是食材之一「香港不准吃貓,否則龍虎鳳(蛇貓雞)會,將是食家們心目中最名貴的食譜了 。」1950年港府通過了《貓狗條例》,禁止市民食用貓狗,遏止狂犬病等惡疾,但往後數十年仍不時有人知法犯法。
1960年代中國大陸政局動蕩不安,出現大規模饑荒,野味成為人民果腹的途徑。香港電台節目主持人謝志鋒曾筆述,小時候在廣東鄉村裡,因為大家都餓瘋了,就隨便在地上找洞穴捉田鼠、水蛇回家吃,不管有無劇毒。1962年2月24日《華僑日報》報道「廣州肉荒聲中,出現野味餐室」,當時廣州當局為掩飾糧食短缺,從各地運來凍肉供應市場,種類包括「…熊、牦牛、雉雞、野兔、箭豬、蒙古犬、花面狸、蛇等各種山珍野味。」如今港人常聽見在廣州的野味市場,似乎已有逾半世紀歷史。
1976年,港府又通過《進口野味、肉類、家禽及蛋類規例》,收緊野味入口和監控,但野味並未在市面上消失。1983年2月25日《工商晚報》報道灣仔軒尼詩道一間海鮮酒家,有「新野味出爐,野生鱷魚肉」更明目張膽以燉野生鱷魚肉作招牌菜。
直至90年代,由於保育和衛生問題,港府加強管制加上教育,市場對野味需求下降,年輕一代已不吃野味,野味漸漸消聲匿跡。2003年非典型肺炎(SARS)的慘痛經歷,更令市民對野味避之則吉,特區政府也嚴禁果子狸等野味入口。若果50年代港府未有介入市民飲食,香港現在說不定也會充斥野味市場。
Murphy’s Law(摩菲定理)有說,”If anything can go wrong, it will go wrong.(凡是可能出錯的事,一定會出錯)”,致命傳染病已非首次由大陸傳入本港,2003年沙士一役換來成為「疫埠」的寶貴經驗,特區政府是否已拋諸腦後,為政治不惜犧牲民生及香港聲譽?又聽聞中國開始關閉野味市場,惟恐最後亦只是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。中國目前並無明文禁止進食野味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只規定不能非法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及瀕危野生動物。
港府用了近50年才成功改變市民食野味的習慣,試問要14億人移風易俗又要幾多個10年?
資料來源:
謝志峰,鄧翼群: 《曾是香港蠱惑男──「峰」雲歲月謝志峰》,香港: 明窗出版社,2011年
ICHIJO, ATSUKO. FOOD, NATIONAL IDENTITY AND NATIONALISM: from Everyday to Global Politics. Place of publication not identified: PALGRAVE MACMILLAN, 2018.
Lim, Patricia. Forgotten Souls: a Social History of the Hong Kong Cemetery. Hong Kong: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, 2011.
〈野味〉,《天光報》,1933年4月2日,第二頁。
〈禾花雀飛港食客快朶頤〉,《工商日報》,1946年10月25日,第四頁。
〈秋意闌珊談進補〉,《大公報》,1953年1月8日,第四頁。
〈廣州肉荒聲中出現野味餐室〉,《華僑日報》,1962年2月24日,第八頁。
〈新野味出爐,野生鱷魚肉〉,《工商晚報》,1983年2月25日,第六頁。
“Hong Kong e.” Legislation. Accessed February 15, 2020. https://www.elegislation.gov.hk/hk/cap132AK!zh-Hant-HK@2015-12-05T00:00:00?xpid=ID_1438402669937_002.
“Hong Kong e.” Legislation. Accessed February 15, 2020. https://www.elegislation.gov.hk/hk/cap167!zh-Hant-HK.